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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陕西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1-05-18作者:西安代写标书制作公司

以下是由西安标书制作公司为您整理的编号为HC-XMBZB-2021-059的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陕西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由陕西省文物局机关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此次招标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XMBZB-2021-059

2、项目名称: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陕西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陕西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1项, 采购预算: 1,600,000.00元, 项目概况: 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陕西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推进长城文物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利用作出规划。规划基于长城沿线资源分析,阐明长城国家文化建设保护的总体要求、目标策略、建设内容、实施与保障。高质量推进陕西省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6-02 00:00:00 至 2021-09-30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办法》(财库〔2020〕46号);(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2)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发售期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5-25 17:00:00 止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疫情期间只接受网上报名。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请将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附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扫描后发送至31882491@qq.com邮箱,并致电确认,联系电话:15319737277刘工。2)磋商文件费用采用转账形式缴纳(微信同步搜索31882491),转账时请备注“HCZB059磋商文件费”,收款凭证磋商结束后统一开具。3)本项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电子邮件并确认磋商文件费到账后,通过31882491@qq.com邮箱向供应商发送磋商文件,请及时查收。4)受疫情影响,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可能会变更,具体另行公告,各供应商应根据自身情况及疫情防控情况自行确定磋商保证金缴纳时间。2.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5个工作日。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5-31 14:30:00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多功能厅(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多功能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陕西省文物局机关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西路193号

联系人:陕西省文物局机关经办

电话:8536011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刘工

电 话:029-89115858/15319737277

传 真:029-85251125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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