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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2-10-28作者:西安代写标书制作公司

以下是由西安标书制作公司为您整理的编号为SXHH22-004Z的麟游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建设项目,由麟游县人民检察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昊华兴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此次招标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HH22-004Z

项目名称: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麟游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装修工程 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000,000.00 1,000,000.00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麟游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麟游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3.2.企业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
3.4.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5.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0月27日  2022年11月03日 ,每天上午 09:00:00  12:00:00 ,下午 14:00:00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宝鸡市渭滨区广元南路龙禧花园B座一单元1903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2年11月08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8开标室

开标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8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模式,实行电子化网上招投标。

(1)、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获取磋商文件: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bj.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须携带企业介绍信、网上报名回执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代理公司获取磋商文件(未完成网上投标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交费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电子磋商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3)、由于近期疫情严重,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部门防疫要求,各投标人委派一人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员应主动出示健康绿码及市外来宝人员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麟游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麟游县永安路1号

联系方式:0917-7962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昊华兴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宝鸡市渭滨区广园南路龙禧花园B座2单元1901

联系方式:0917-3522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卓杰

电话:0917-3522288

陕西昊华兴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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