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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档案影像化系统软件及专用档案柜采购项
日期:2019-09-13作者:西安代写标书制作公司
陕西正浩招标有限公司受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档案影像化系统软件及专用档案柜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陈仓大道附6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18891781106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大道66号国金中心B座914
联系人:曹女士
电话:0917-3322600
传真:0917-3322600
项目概况: 机动车档案影像化系统软件及专用档案柜采购
项目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预算: 1095100.00元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是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提供所投产品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包括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原厂原件); (4)投标供应商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提供网页截图); (5)投标人提供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凭证; (6)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持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本系统的相关软件测试报告,且真实有效。 3、评审办法中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及要求。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发售时间:2019-09-16 09:00:00至2019-09-20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省宝鸡市东岭国金中心B座914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法人委托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9-23 14:30:00
2、投标地点:陕西省宝鸡市东岭国金中心B座914
3、开标时间:2019-09-23 14:30:00
4、开标地点:陕西省宝鸡市东岭国金中心B座914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7-3322600
2、开户名称:陕西正浩招标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宝鸡市金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盟分社
4、账 号:2703021001201000037464
陕西正浩招标有限公司
2019-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