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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供销联社办公楼维修改造及室外零星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19-09-17作者:西安代写标书制作公司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洛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洛川县供销联社办公楼维修改造及室外零星工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洛川县供销联社办公楼维修改造及室外零星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HCCZ2019-13

三、采购人名称: 洛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地址:洛川县

联系人:贺先生

电话:1592957595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延安市文化沟小区1单元402室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911-2124666

传真:0911-2124666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洛川县供销联社办公楼维修改造及室外零星工程1项

项目概况: 办公楼墙面、天棚、地面、屋面防水层拆除及垃圾清理外运,墙面及天棚粉水泥砂浆并刷乳胶漆、地面贴地板砖、屋面防水处理,改造照明线路及安装供暖设施;室外零星维修等。

项目用途: 自用

采购预算: 663943.7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能力。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二级)以上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工程项目。;4)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9-18 08:30:00至2019-09-24 17: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延安市文化沟小区1单元402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时携带营业执照、资质、项目经理资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附法人身份证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9-29 10:0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成长大厦8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9-09-29 10:0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成长大厦8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1-2124666

2、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南二环支行

4、账 号:102807336850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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