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资讯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办案用房修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9作者:西安代写标书制作公司
以下是由西安标书制作公司为您整理的编号为GHZC2023-06-002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办案用房修缮改造项目,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国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此次招标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HZC2023-06-002.
项目名称:机关办案用房修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5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维修改造新媒体工作室新闻发布厅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868,6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837,689.54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维修改造新媒体工作室新闻发布厅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868,600.00 | 3,837,689.54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合同包2(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维修改造远程办案用房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511,4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491,415.08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维修改造远程办案用房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511,400.00 | 2,491,415.08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合同包3(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维修改造院史展览馆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18,705.18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3-1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维修改造院史展览馆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200,000.00 | 3,018,705.18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维修改造新媒体工作室新闻发布厅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包2(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维修改造远程办案用房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包3(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维修改造院史展览馆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维修改造新媒体工作室新闻发布厅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①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②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证明;
1.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1.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2)特定资格要求:
1.7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8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本单位注册;
1.9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
1.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
1.11应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维修改造远程办案用房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2财务状况报告:①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②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证明;
2.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2.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2)特定资格要求:
2.7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8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本单位注册;
2.9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
2.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
2.11应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维修改造院史展览馆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财务状况报告:①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②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证明;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2)特定资格要求:
3.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
3.9应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6月28日 至 2023年07月05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七路长和国际A座26层2603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07月19日 09时30分3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七路长和国际A座26层2603室
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七路长和国际A座26层26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谢绝邮寄);
2.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文件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
4.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新街一号
联系方式:029-873981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国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长和国际A座26楼02-01室
联系方式:029-86269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佩佩
电话:029-86269925
陕西国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