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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未央校区学生公寓物业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19-11-12作者:西安代写标书制作公司

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受西安工业大学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工业大学未央校区学生公寓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西安工业大学未央校区学生公寓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J-2019-000107-4

         标段名称:第一标段:未央校区公寓1物业服务

                  第二标段:未央校区公寓2区物业服务

二、采购人:西安工业大学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学府中路2

联系人:石老师

联系方式:029-86173142

三、采购代理机构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方式:029-88661306

四、招标内容和要求

1、招标内容:西安工业大学未央校区学生公寓物业服务项目。

第一标段:未央校区公寓1物业服务235111213号楼)。采购预算:人民币134.1万元/年;

第二标段:未央校公寓2物业服务1467891014151617号楼)。采购预算:人民币132.1万元/年。

2、本项目分两个标段,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允许同时投两个标段,但是第一标段综合评审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自动放弃参与第二标段投标活动。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采购要求〉)

五、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采购预算:266.2万元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应涵盖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提供 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社保缴纳证明20191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税收缴纳证明:20191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书面声明(信用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书面声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一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

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自带,以备查验);纸质投标文件副本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仅需提供复印件。

3、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投标文件中应附法人出具的授权书。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分支机构须提供自己的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4、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八、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详见《供应商须知》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

九、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获取方式: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后,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参与投标活动。然后即可在〖我的项目〗中点击“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获取时间:20191112800-201911182300

3、供应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须先完成诚信入库登记、CA锁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十、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应当采用转账、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以转账、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交纳的,应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到账时间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确认的收款时间为准;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方式交纳的,供应商应将保函提交给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门,到账时间以财务部门开具回执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西安高新支行

账户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性质:交易保证金专户)

账号:15000090582753

标段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第一标段

26000

第二标段

25000



备注:(1)账户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性质:交易保证金专户)”要用全称,包含括号里的内容,标点符号为中文字符;

      (2)保证金以转账、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交纳的,需在备注栏标明项目名称。

联系电话:029-88661348

详见《供应商须知》中“投标保证金”有关内容。

、现场踏勘

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供应商可以在工作时间联系西安工业大学公寓管理科,并按照公寓管理科的相关要求,以勘察为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联系电话:029-86173130

踏勘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学府中路2

十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本次投标需提交投标文件一正两副。

投标文件应于开标当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逾期将被拒绝接收。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129:30

3、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4、开标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09

、采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免费

十三、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十四、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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