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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卫生保洁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0-01-08作者:西安代写标书制作公司

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受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卫生保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卫生保洁

二、采购项目编号:SJ-2019-000127-4

三、采购人名称: 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镇上湾村甲字1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9-8589918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9-88661361

传真:029-88661361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卫生保洁1项

项目概况: 保洁服务主要通过完成日常清洁、保洁、消毒、消杀等基础工作,为医院工作人员及患者、家属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工作、就医、生活环境。

项目用途: 工作区楼宇内区域、外环境卫生保洁及生活区楼宇内公共区域、外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和病区氧气配送工作。

采购预算: 13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应涵盖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社保缴纳证明: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书面声明(信用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备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书面声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按《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给定的格式填写。 (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自带,以备查验);纸质响应文件副本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仅需提供复印件。 (3)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响应文件中应附法人出具的授权书。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分支机构须提供自己的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4)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详见第二章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1-07 08:00:00至2020-01-20 09: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网上自行下载

3、文件售价:

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特别提醒: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锁)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开标时请务必携带数字认证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携带数字认证证书造成无法解密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对待。 2、本项目电子开标、评审无法进行时,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将启用纸质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应确保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签章等),若纸质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磋商小组将按最不利于投标供应商的原则对响应文件做出评判,因此导致废标或未成交,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投标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的“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中,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V8.0.0.2)”,并升级至最新版本,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扩展名为“.SXSTF”的电子响应文件。” 4、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单位”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进入菜单“采购业务—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5、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提交多轮(最后)磋商报价时,投标人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在交易系统中提交多轮(最后)报价,并用数字认证证书(CA锁)签章。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1-20 09:30:00

2、投标地点: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0

3、开标时间:2020-01-20 09:30:00

4、开标地点: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0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8661361

2、开户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性质:交易保证金专户)

3、开户银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建工路支行

4、账 号:80691050142888888801522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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