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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委、市政府大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0-03-23作者:西安代写标书制作公司

兴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兴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兴平市委、市政府大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兴平市委、市政府大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XPZFCG20200002

三、采购人名称: 兴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兴平市县门西街财政局西院内

联系人:兴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经办

电话:3881037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兴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兴平市县门西街

联系人:李峰

电话:02938826719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兴平市委、市政府大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1项

项目概况: 本项目需采购兴平市委、市政府大院安保服务,服务期一年,

项目用途: 兴平市委、市政府大院安保服务,服务期一年,

采购预算: 5784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合法有效;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由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3-23 17:00:00至2020-03-26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兴平市县门街资金管理处院内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请各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4-02 09:30:00

2、投标地点:兴平市县门街资金管理处院内投标室

3、开标时间:2020-04-02 09:30:00

4、开标地点:兴平市县门街资金管理处院内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38826719

2、开户名称:兴平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改革预算单位资金专户

3、开户银行:工行陕西咸阳分行兴平支行

4、账 号:2604 0317 2902 0095 323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兴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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