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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公安局业务系统安全测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0-06-23作者:西安代写标书制作公司

陕西明正招标有限公司受旬邑县公安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旬邑县公安局业务系统安全测评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旬邑县公安局业务系统安全测评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MZ2020-1065

三、采购人名称: 旬邑县公安局

地址:育才路东段

联系人:旬邑县公安局经办

电话:3442318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明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28楼H座

联系人:王妍 韩微

电话:029-87551608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旬邑县公安局业务系统安全测评项目1项

项目概况: 旬邑县公安局业务系统安全测评项目1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项目用途: 自用

采购预算: 52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本公司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9、供应商应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认定证书能力附表内容需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 10、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6-23 09:00:00至2020-07-01 16: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28楼H座明正招标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报名时需携带有效期内的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谢绝邮购。2.受疫情影响,各供应商尽量委托一名代表到场参与磋商或报名,到场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7-06 10:0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28楼H座明正开标厅

3、开标时间:2020-07-06 10:0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28楼H座明正开标厅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7551608

2、开户名称:陕西明正招标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宁夏银行西安长安路支行

4、账 号:51020140100000558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陕西明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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